庇护形式
在美国申请庇护有两种途径。主动性庇护(Affirmative Asylum)适用于未进入递解出境程序的个人,防御性庇护(Defensive Asylum)适用于正在进行递解出境程序的个人。 递解出境程序是指美国政府下令将您从美国递解出境。
主动性庇护:未进入递解出境程序的人可以主动向国土安全部 (DHS) 下属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申请庇护。 如果美国移民局庇护官员不批准庇护申请,申请人将被转至递解出境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辩护程序向移民法官重新提出庇护申请。 有关主动性庇护程序的更多信息请阅读主动性庇护程序问题解答。
防御性庇护:处于递解出境程序中的人可以通过向司法部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 (EOIR) 的移民法官提交申请来申请防御性庇护。 换句话说,申请庇护是为了“防止被驱逐出美国”。
个人在美国或美国入境口岸,因没有适当的法律文件或违反移民法而被逮捕(拘留)后接受驱逐出境程序,可以申请防御性庇护。 这也适用于那些在没有适当证件的情况下试图进入美国而被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逮捕、被置于快速遣返程序中、并被发现确实担心受到迫害或酷刑的人员。
主动式庇护的程序
以下步骤解释如何通过主动性庇护程序在美国申请政治庇护。
第 1 步:抵达美国
要在美国申请庇护,您必须身在美国。无论以何种方式,合法或非法进入美国的人都可以申请庇护。在实践中,很多人通过B2旅游或商务签证合法进入美国,然后在身份有效期(180天的合法停留时间内)申请庇护。请参考这类庇护案例:
案例三:中国律师,因政治观点,无实际迫害,基于未来恐惧,获美国庇护
第 2 步:申请庇护
要申请庇护,您应在最后一次抵达美国后 1 年内向 USCIS 提交 I-589 表格(庇护和暂缓递解申请),除非您有资格在 1 年提交截止日期内获得例外)。
如果您未能在抵达美国后 1 年内提交 I-589 表格,您可能没有资格申请庇护 。
请勿在 I-589 表格中提交填写完整的指纹卡 (FD-258) 或指纹费。 移民局会接受您的 I-589 表格,无需附上指纹卡。
要确定将 I-589 表格提交到何处,请按照 I-589 表格页面“提交地点”部分下的说明进行操作。
有关庇护资格的信息,请参阅庇护资格和申请问题解答页面。
禁止申请庇护的情形
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您可能没有资格申请庇护:
- 未遵守 I-589 表:庇护申请和暂缓递解出境申请的一年提交截止日期。 1年期限从您最后一次抵达美国之日开始计算;
- 之前的庇护申请曾被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诉委员会拒绝过; 或者
- 根据美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两方或多方协议,可以将您转移到安全的第三国。
对于“情况发生变化”或“特殊情况”,这些限制也有例外。
有关禁止庇护和例外情况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禁止庇护页面。
一旦移民局收到完整的庇护申请书,申请人将收到 两条通知:
- 确认收到申请人的申请的通知,以及
- 请到申请支持中心 (ASC) 打指纹的通知。
第 3 步:打指纹和背景调查
申请人应该阅读申请支持中心 (ASC) 的预约通知,并到 ASC 打指纹。 作为庇护申请人,不需要支付指纹采集费。
如果您还为您的配偶和子女申请庇护身份,并且他们与您一起在美国,他们将需要与您一起去 ASC 打指纹。
更多信息请参考政治庇护者如何采集指纹?
第4步:收到庇护面谈通知
根据申请人居住的地方,移民局将安排您在 USCIS 庇护办公室或 USCIS 外地办事处(也称为巡回地点)与庇护官员面谈。您的面谈通知将告诉您庇护面谈的日期、地点和时间。
自 2018 年 1 月 29 日起,美国移民局庇护部门将按以下优先顺序安排庇护面谈:
第一优先级:原定面谈的申请,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或移民局的需要必须重新安排面谈;
第二优先级:自提交之日起 21 天或更短时间待处理的申请;
第三优先级:所有其他待决的主动性庇护申请都将安排面谈,从较新的申请优先,较旧的申请靠后。
与边境执法相关的工作量优先级可能会影响在 21 天内安排所有新申请进行面谈的能力。
庇护办公室主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在上述优先顺序之外安排面谈的紧急请求。 任何紧急面谈安排请求都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对您的案件有管辖权的庇护办公室。
对于住所远离庇护办公室或庇护分办公室的庇护申请人,庇护办公室会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在 USCIS 外地办事处(“巡回地点”)安排庇护面谈。 请联系对您的案件有管辖权的庇护办公室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第5步:庇护面谈
您可以带律师或认可的代表参加庇护面谈。 您还必须带您的配偶和任何寻求衍生庇护的孩子参加面谈。
如果您无法用英语进行面谈,您必须携带口译员。
面谈一般会持续约1小时,但时间可能会根据情况而有所不同。 您也可以带证人代表您作证。
有关庇护面谈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如何准备庇护面谈”页面。
第 6 步:庇护官员对庇护资格做出决定,庇护监督官员审查该决定
您必须符合难民的定义才有资格获得庇护。
庇护官员将确定您是否:
- 有资格申请庇护;
- 符合 INA 第 101(a)(42)(A) 条中难民的定义; 和
- 根据 INA 第 208(b)(2) 条,被禁止获得庇护。
庇护监督官员会审查庇护官员的决定,以确保其符合法律。 根据具体情况,庇护监督官员可能会将决定转交给美国移民局总部庇护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进一步审查。
第 7 步:收到庇护决定
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将在庇护官员与您面谈后两周返回庇护办公室领取决定。
如果您满足以下条件,可能需要更长的处理时间:
- 目前具有有效的移民身份;
- 在美国移民局外地办事处接受面谈;
- 有等待进行的背景调查; 或者
- 美国移民局总部的庇护部门工作人员正在审查案件。
在这些情况下,移民局通常会将您的决定邮寄给您。
有关美国移民局发布的庇护决定类型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庇护决定的类型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