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咨询
最近接连收到几个类似的庇护案例咨询。
其中一个是,一位女士,已经申请了庇护,尚未面谈,在等待面谈期间,与一位男士结婚,该男士没有美国身份。咨询我能否加入该女士的庇护申请之中,作为庇护受益人。
另一个是,一位四五年前来美国的中年男士,已经申请了庇护,在等待庇护面谈期间,最近他的未成年的孩子由他的亲属带到了美国。咨询我能否把孩子加入到他的庇护申请中,作为庇护受益人。
这类案件都是类似的。都是原来的庇护申请人,在其提交庇护申请时还不存在婚姻关系,或者孩子还不在美国,所以在最初的庇护申请当中没有包含他的配偶或者孩子。而现在结婚有了配偶或者孩子来到美国,要把他们加入到已经存在的庇护申请中。他们的配偶或者孩子叫庇护受益人或依赖人(dependent)。
针对这种情况我做一个系统的解答。
受益人资格:
- 受益人虽然不必与主申请人同住,但必须在美国境内。
- 可添加的受益人包括配偶,以及在提交 I-589 庇护申请表时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例如,庇护申请人在五年前提交了庇护申请,当时他的孩子20岁,现在已经25岁,而且刚刚来到美国。那么虽然现在已经超过了21岁,但提交庇护申请时没有超过21岁,因此现在仍然可以将孩子加入到这个庇护申请中作为受益人。
- 不能添加父母或已婚子女。
添加过程:
- 只能在庇护办公室为案件添加受益人。若案件在移民法庭,需提交合并审理动议。
- 受益人不能有待处理的移民法庭案件。 举例来说,假如你的庇护申请在洛杉矶庇护办公室审理,那么你就可以直接向该庇护办公室提出在申请中加入你的配偶或者孩子。但如果你的配偶或孩子自己就有移民法庭案件,那么不能将其加入你的庇护申请中。
- 建议考虑受益人是否更适合独立申请庇护。如果你的配偶或孩子自己也有被迫害的经历,或者是害怕未来被迫害,他们也可以提出独立的庇护申请,尤其是在判断独立申请庇护获得批准的可能性更大的情况下,这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申请材料:
需向 USCIS 服务中心提交请求,包括相关文件,如收据、申请表副本、关系证明等。
具体而言,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主申请人的 I–589 副本,其中包含在表格第 2 和第 3 页添加的受益人信息,以及表格第 9 页上包含的受益人信息、照片和签名的副本;
(2)主申请人的庇护受理信和打指纹通知的副本;
(3)一封主申请人签署的信,列出他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A编号,并表示希望将受益人添加到案件中;
(4)一封受益人签署的信,列出他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A编号(如有),并表示希望被添加到案件中;
(5)关系证明(配偶的结婚证或子女的出生证明),以及认证的英文翻译;
(6)受益人的护照复印件;
(7)显示案件待审的 USCIS 网页的副本。
潜在优势和劣势:
- 添加受益人可以使其在主申请人获得庇护后也获得庇护。 如果未将受益人添加到申请中,一旦申请人获得庇护批准,庇护者也可以为配偶或子女提交 I-730申请,以使他们获得庇护身份。但这通常需要一到两年,受益人在等待期间无法获得就业授权文件( EAD),或称“工卡”。如果在庇护案件待审时添加受益人,并且庇护被批准,受益人将与主申请人同时获得庇护,这显然更好。
- 添加受益人可能导致案件延误,受益人不能在等待期间获得 EAD。
- 此外,一旦被添加为受益人,离开和返回美国可能变得更加困难。
请求结果:
- 如果请求成功,受益人将获得打指纹通知信,并可以申请 EAD。
- 如果请求失败,USCIS 可能会返回文件或无响应,需与庇护办公室联系。